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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中贝通信 股票代码:603220
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债券代码:11367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4 年度)
受托管理人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二〇二四年七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规定,以及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
“中贝通信”或“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
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编制。海通证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
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
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海通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报告
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海通证券作为中贝通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中
贝转债”
,债券代码:113678,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
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本
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披露的《中贝
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70),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中贝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中贝通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中贝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678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 51,700 万元
(六)发行数量:517 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100 元/张
(八)债券期限: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9 年 10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九)债券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
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
(十)利息支付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
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
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T 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
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
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转换成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当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利
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负担。在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到期日之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
一年利息。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0 月 25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4 年 4 月 25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10 月 18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
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32.80 元/股,最近一次转股价格调整为
(十三)信用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聘请了中证鹏元进行资信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
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 A+。
(十四)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五)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中
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
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依据及原因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中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
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
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详情页设计
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
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
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
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 2024 年 6 月 25 日,公司股票在任意三十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85%,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向下修
正转股价格的条件。
(二)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审议程序及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
格,并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
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事宜。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向下修正“中贝转债”
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中贝转债转股价格由 32.88 元/股向下修正。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
贝转债”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 27.4405 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将“中贝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 32.88 元/股向下修正为 27.45 元/股。
调整后的“中贝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7 月 15 日起生效。“中贝转债”
将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停止转股,2024 年 7 月 15 日起恢复转股。
三、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下修正“中贝转债”转股价格暨
转股停复牌的公告》相关事项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
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海通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
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海
通证券后续将密切关于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
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
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贝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4 年度)》之盖
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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